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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事项

日期:2020-10-30 09:14 阅读: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进行。

  一、考生诚信考试须知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定罪处刑、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条文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令)是国家教育考试中对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办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2019年9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二、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广大考生在网上确认期间,应认真了解我省组考防疫要求,自觉执行相关规定,通过网上确认系统上传由本人亲自签字确认的《吉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与诚信考试考生承诺书》和《吉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提醒。同时,广大考生应在考前14天填报《吉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监测卡,记录个人身体情况、签字确认,并于12月26日第一科目考试进入考点时按照考区及考点要求主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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