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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厦门中考加分政策

日期:2015-12-25 11:55 阅读:
  2016福建厦门中考加分政策包括哪些加分项目?自己是否符合加分条件呢?据了解,2016福建厦门中考加分政策尚未公布,下面是21世纪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2015厦门中考加分政策》,仅供同学们参考使用,厦门市2016年中考加分政策预计在2016年3月份左右公布,最新资讯请关注21世纪教育网中考频道!
        2015厦门中考加分政策:
  1.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初中阶段获体育竞赛市级个人前二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五名,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
  (2)参加省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初中阶段获竞赛项目市级第一名(一等奖),省级第三名(三等奖)以上。竞赛项目界定为演讲,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现场制作美术作品(包括书画、工艺),科技创新(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除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获国家级奖项的集体项目外,科技创新和其他音乐、美术类限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
  上述(1)(3)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
  (4)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5)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6)持有本市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7)来厦创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
  2.享受“12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3.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
  (1)现役军人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4.境外捐资兴学者子女的照顾政策根据厦府办〔2000〕226号文等规定执行。
  5.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照顾加分仅取最高项,不能累加。
  6.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1)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报名点收件后,应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于5月20日前上交考区招办。考区招办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于6月1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反馈报名点,由报名点公示3天。考区于6月5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上传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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