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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外省市学生可转入沪上高中

日期:2009-12-23 08:57 阅读:

      记者昨天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市教委就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作出规定,并从2009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

  转入对象为: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学生;二是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办理转入学籍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高二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一第一学期,高三年级不予转入,学期中途不予转入。

  要求转入的学生,除了提供外省市参加中考成绩证明、外省市高中学籍证明、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如转出地无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可不提供)及其他相关材料外,具有本市户籍的学生还应提供学生本人常住户籍证明,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应提供学生本人及主证人(父或母)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学生本人及主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副联、以及主证人身份证。

  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向转入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区县教育局核查相关材料后安排转入相应学校。学校可对转入学生进行测试,并编入相应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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