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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禁开实验班另外收费

日期:2011-6-15 17:16 阅读:

       幼儿园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 《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小小班收费可上浮20%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由省、设区市价格、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在充分听取社会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不同等级、不同类型核定幼儿园寄宿、全日、半日的月收费标准,其中小小班收费标准可相应上浮20%。

      不足月按实际天数收取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办法,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采取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幼儿园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幼儿园收取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账,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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