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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出台 片内报名严禁考试

日期:2010-4-23 10:41 阅读:

       昨天,市教委出台《2010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今年本市小学招生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工作将于5月22日至5月23日在全市各区县统一进行。届时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有关证件到所属学区片小学报名入学。 

  2010年小学招收新生年龄为年满6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须依据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房屋居住的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所属学区片小学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必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县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一调配到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入学。

  今年,公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民办小学招生在区县教育局统筹指导下进行,招生人数控制在6个班、180人以内。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小学招生同时进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津入学,须持有暂住证、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定居国外华侨适龄子女来津入学,按照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教委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在小学招生时,学校对报名适龄儿童实行登记入学,不再收取报考费。严禁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和变相考试。在招生过程中,各区县教育局将加强监督和检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招生、乱收费现象。严格禁止任何学校提前招生;禁止将学生分为重点、非重点班和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禁止市区公办小学以举办寄宿等方式,招收外片、外区学生;禁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形式招生;禁止学校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据了解,各小学在招生前一周将张贴公布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手续、有关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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