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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构建和谐社会与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

日期:2011-12-12 10:16 阅读: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法制建设做保障,而法制建设尤其不能忽视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这项工作真正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抓实抓好。
关键词:和谐社会  青少年  法制宣传教育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表现
        1.缺乏理智,感情冲动,不计后果。当前,在社会上有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往往是由于一时的感情冲动,不计后果酿成的。发生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青少年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一旦在青少年之间因为某种利害关系而发生冲突时,总是缺乏理智,靠一时的感情冲动,就习惯于“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酿成大祸后又追悔莫及。可是,、事已造成,无法挽回了。有些青少年犯罪,进了监狱,才如梦方醒,顿足击首,痛哭流涕,悔之晚矣。
        2.讲情面,不讲原则,哥们儿意气,为朋友两肋插刀。有些青少年受旧的“侠”、“义”之类影视片的影响,江湖义气十足,遇事不动脑思考、不讲原则,往往习惯于从义气出发,帮助“朋友”打“抱不平”,并美其名日“为朋友两肋插刀”。这种江湖义气十分容易使人感情冲动,不该出手也出手,重拳出击致人重伤或致死,酿成大祸。
        3.由于失业、失学等,游手好闲,被犯罪团伙胁迫。有的青少年由于父母离异,缺乏家教;有的由于学业不佳,被学校推向社会;有的由于经常出入赌场、网吧、舞厅,受到不良熏染,逐渐养成了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恶习。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被犯罪团伙所收买、利用,去做一些抢劫、盗窃等不法活动。时间长了,想脱身都很难,死死地被团伙所控制,犯罪活动愈演愈烈,所犯罪行也日益加深,难以自拔。
        4.视钱如命,铤而走险,图财害命。青少年犯罪总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地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道路的。最初往往是从掏人腰包开始;进而撬门别锁,闯入民宅行窃;再发展下去,就可能去抢出租车、抢银行,甚至为了抢以出租车而致出租车司机死命,为了抢得银行现金而打死银行守卫人员等等,从而犯下弥天大罪。
        5.长期屡教不改,一犯再犯,不能自拔。社会上流行一种说法,把刑满释放人员再次进入监狱,称为“二进宫”。其实,有些青少年何止是“二进宫”,有的是“三进宫”、“四进宫”,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家庭的原因,有社会的原因,但主要的还是违法犯罪青少年个人的原因。即其缺乏翻然悔悟,痛改痛非的决心和毅力。
         二、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原因分析
        其一是家庭原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前社会上的家庭多为独生子女,娇惯、溺爱是家庭教育中较为普遍的现象。绝大多数的独生子女过的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做父母的在孩子面前,总是“要星星不敢摘月亮”,百依百顺,致使某些青少年从小就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毫无节制的不良习惯,讲吃、讲穿、赶时髦。久而久之,很容易浪荡下去,成为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浪荡公子,为违法犯罪埋下“种子”。二是父母离异,使孩子失去应有的正常家教。一些离异后的父母,所迷恋的新婚的甜蜜生活,一心关注的是建设各自的新家,无心照料原有子女的生活和进行应有的教育,致使本来很好的孩子,由于失去了应有的家庭教育而误入歧途。 
        其二是学校原因。当前我国的学校教育虽然党和国家一再强调要实施素质教育,但实际上目前的学校教育仍然是传统的应试教育,有点改变也多半是表层的东西,实质性的改变微乎其微。由于传统的应试教育仍然主宰着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追求考试成绩,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并无根本性的转变。表现得最为明显的是,党和国家规定公民都要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即达到初中毕业。可是,有些学校一到初中二年,看到有些学习差的学生升高中无望,就把这些学生动员回家,并答应毕业时发给毕业证书。就这样不负责任地把一些初中生没等到毕业就被推向了社会。这些被推向社会的学生,一时找不到工作,加之自控能力差,就很容易在各种不良的社会熏染下走上邪路。
    其三是社会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就业不够充分,致使一些初、高中毕业生考不上上级学校,又无适当的职业可做,只好在社会上流浪。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状况十分复杂,对青少年进行精神污染的因素比比皆是,使青少年很难自控。二是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体系尚未形成,帮教无力。尤其是对那些解除劳教或刑满释放的青少年,既无一定的就业安置,又无日常的帮教管理,这是一些青少年“二进宫”的主要原因。三是法制宣传教育滞后。虽然近年来国家进行了几个五年普法教育,但给人的感觉是上级号召的多,采取的实际措施少;形式的东西多,实质性的东西少;对成年人的教育活动多,对青少年的教育活动少。这是造成青少年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致使个别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三、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本做法
        首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形成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大环境。党和国家要在前一段对全民进行普法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全民的普法宣传教育,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更应进一步加强,要有一些特殊的宣传教育的活动安排。比如,在中、小学适当开设法制教育课;请政法部门有关领导同志到学校作法制报告;适当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一些司法机关组织的庭审活动,使青少年受到实际的法制教育;还应当抓住一些有违法犯罪行为,但经过教育改造,翻然悔悟、弃旧图新的典型,对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以提高广大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
        其次,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为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创造条件。众所周知,传统的“应试教育”是淘汰主义的“精英教育”,为了以考试的形式选拔少数尖子学生,而不惜淘汰绝大多数学生。而素质教育则是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素质教育是为实现国家教育方针规定的目标,着眼于受教育群众和社会长远发展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注重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生动活泼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素质教育要求面向绝大多数学一,它所体现的是教育公平的原则。如果所有的学校都能真正地实施素质教育,都能关爱每一个学生,就不会再出现因为学生的学习成绩差而不等到毕业就过早地把学生推向社会的现象了,也就相应地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再次,加快社会的经济发展,为充分就业创造条件。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与我国目前社会就业不充分有着直接的关系。一些青少年学生毕业以后,由于找不到适当的工作,就只能在社会上闲逛,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久而久之就可能浪荡坏了。因此,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为扩大青少年就业问题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四,建立与健全城市社区的失足青少年帮教组织和工作机制。城市社区在帮教失足青少年方面肩负着重要的任务。如前所述,有些解除劳教的青少年之所以会“二进宫”,除了其个人的原因外,与社区的帮助教育不到位也有直接关系。如果社区能够帮教到位,再能帮助其安排适当工作,恐怕“二进宫”的现象就不会发生了。
        最后,家庭要紧密配合学校和社区共同搞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因此,做父母的,既要以自身的优秀品德和遵纪守法的表率作用去影响孩子,又要坚持对孩子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教育。要紧密配合学校和社区,共同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能与学校和社区“唱反调”、帮倒忙。须知,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协调一致地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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