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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我国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影响因素

日期:2009-8-4 09:06 阅读:

  摘要:近年来,不断上涨的大学学费,直接触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为了探究学费标准,在政府、学校、学生家庭之间寻找合适的平衡点。对确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的因素:年生均培养费用、居民对大学学费的支付能力、学生个人财务成本、学校竞争力的强弱,以及专业的冷热区别进行了深入分析。 
   
  随着我国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高等教育已提前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大学收费也创历史新高,这直接触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 
  一项调查显示,71.5%的被调查者认为现在的高等教育收费太贵。而在北京,对于一家供养一个大学生,33%认为很困难,57%认为勉强供得起,只有30%的家庭认为毫无困难。北京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农村了。 
   
  1 高等教育学费现状 
   
  我国现行的大学学费标准是依据高校年日常运行费用生均值的25%计算出来的。有学者将我国当前的收费与国际上其他国家及我们国家历史上的高等教育收费作了比较,得出的结论是:我国高校收费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也处于新高水平。 
  社会诸多人士指出,学费标准不能按高校日常运行成本来计算,如离退休人员费用、后勤服务支出等显然与教育成本无关,认为应该按学生的培养成本来计算。而生均培养成本如何算,至今却没有人能说得清,学校和政府在现行制度下不可能提供系统的成本信息。研究表明,核算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是一项特别复杂的工程。即便如此,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我们仍然要深入探究学费标准,在政府、学校、学生家庭之间寻找合适的平衡点,在当前显得尤为必要。 
  那么,大学学费究竟为多少才合适?影响学费标准的因素有哪些呢? 
   
  2 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的影响因素 
   
  2.1 高等教育的社会效益与受教育者的预期收益 
  高等教育的外部经济所带来的最终效益是外在于全社会的,高等教育使国家获得了符合社会经济与文化科技发展需要的人才资源,社会获得了具有较高劳动效率、工作技能的劳动者,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和社会文明程度。因此,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市场原则,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就需要对高等教育投资。 
  另一方面,高等教育能产生显著的个人收益,可以提高人的知识、智能、素质,从而增加就业机会和预期收入,甚至在择偶方面也具有优势。因此,高等教育学费作为受益者应付出的必要代价,它应和个人收益程度相关。 
  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个人收益小于其社会效益。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次不全面调查显示,高等教育的平均收益率在发展中国家、中等发达国家和发达国家分别为24%、17%和12%,而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不到10%的个人收益率相比之下显得过低。而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结果证明,我国国民受教育水平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此说明,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效益应高于受教育者的预期收益,那么就决定了目前大学收费标准不能超过学生培养费用,政府仍应是高等教育的投资主体。 
   
  2.2 年生均培养费用 
  学生培养费用是指高校在一定时期内为培养人才而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于完整意义上的培养成本核算是“一项特别复杂的工程”,要科学、合理、准确地测算出教育成本,现阶段可以说根本无法操作。因此,笔者这里所指的“培养费用”,是从高校的年总支出中,按学生培养费的内容进行分析计算得出的。它包括教学、教辅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支出,以及为培养学生而发生的教学、教辅公用支出,不包括行政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基建支出等其他支出,科研支出可按一定比例摊入。由此计算得出的年生均培养费用,是影响和制约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的最主要的因素。培养费越高,收费标准就可能越高,反之亦然。若理工类的学生培养费比文史类高,其收费标准也就可能比文史类高。在理工类中,计算机专业的培养费比其他专业高,其收费标准就可能比其他专业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高校之间、地域之间存在差异,决定学费高低的培养费用应区别看待,区域内取其平均值。
 2.3 居民对大学学费的支付能力 
  大学学费标准的制定,必须考虑居民收入水平,必须以付出费用的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为基础,不应超出居民平均最大承受力,应与中等家庭收入相匹配。 
  合理的收费标准应是既有利于高等教育成本的补偿,又使受教育者负担得起,以维护高等教育成本的机会均等性和社会公正性。如果收费太低,有违收益结构原则,即根据社会和个人收益的大小来确定各自分担的成本份额。如果收费过高,超出许多家庭的经济承受力,那么高等教育供求关系就会发生改变,高校也难以维持持续发展。从国外经验来看,尽管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教育拨款在财政收入中的比例等因素都会对制定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产生影响,但居民家庭的经济收入和承受能力,无疑是制定合理收费标准的最直接因素。从世界范围来看,学费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一般在25%左右,如果过多超过这个比值,就意味着家庭的生活质量下降。我国有着占总人口70%以上的广大农村人口,其中4000万尚未脱贫,还有几千万的城市下岗职工,过高的学费只会使他们勒紧腰带,或负债、或拖欠学费,其结果只会造成社会更多的不和谐。 
   
  2.4 学生个人财务成本 
  学生个人财务成本,主要是指学生家庭为接受教育所实际支付的消费成本和学生个人机会成本。学生为接受教育所付出的实际成本应该是学费和个人财务成本之和。 
  显然,高等教育即使实行免费,对学生和他们的家长来说也承担了相当的成本。一般来说,学生的个人消费成本包括:住宿费、书本文具费、杂费、上网费、生活费、交通费等。而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则意味着对生命的享用和消耗,可以说,时间是学生学习支出的核心代价,学生因上学而放弃的就业收入,就是学生付出的个人机会成本。消费成本与机会成本两项之和,即使按照较低的水平,也会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这一数字将会远远超过显性的学费,成为受教育者必须考虑的成本。 
  有研究者对广东某部属高校大学本科三年级的学生2003年度的个人实际支出进行了一个随机抽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全校学生个人实际支出的平均值为11846.979元,其中:学杂费5539.2元,书籍等学习用品费626.179元,因上学多支付的生活费4779.69元,交通费611.78元,上网费290.13元。学生接受教育的实际支出扣除学费后则为学生的消费成本,可见,消费成本已大大超过学费。因此,受教育者的财务成本成为高等教育学费确定的重要影响因素,同时也是居民学费支付力的抵减项。 
   
  2.5 学校竞争力的强弱 
  学费标准可在适当范围内浮动。我们运用经济学的供给与需求理论来分析,高等教育的供给是指市场能提供的高等教育规模、数量与质

 

量的能力,高等教育需求是指高等教育需求量与其学费之间的一种关系,它反映在不同学费水平下高等教育的需求量。高等教育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社会需求和私人需求。应该说,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是无限的,即希望能普及高等教育,提高全民素质,这种需求对学费的影响是不大的,影响学费水平的是高等教育的私人需求。一般而言,在高等教育较为短缺的情况下,高等教育的需求缺乏弹性。但是,随着高等教育竞争的普遍出现,消费者的选择多样化,高等教育的需求弹性将越来越大。对于竞争力强、需求远超供给的学校,可适当上浮学费,因为高质量的教学能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受教育者毕业后的收益。而竞争处于劣势的学校,则可适当下调学费,从而化解供求矛盾。 
   
  2.6 专业冷热区别 
  同样,根据经济学的供给与需求理论,对于热门专业和冷门专业应执行不同的学费标准。热门专业可适当上浮学费,冷门专业应下调学费,冷、热门专业学费之间应存在明显差异,一般专业学费水平应介于冷热之间。而根据社会整体利益需要设置的一些专业如基础学科、国防工程、地质采矿等,国家应承担较多的教育成本,相应下调学费标准,甚至免费。这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公平的内在客观要求,而且还在于专业差别可以产生不同的高等教育个人收益率。如农业、哲学等冷门专业的收益率远小于电子工程、金融保险等热门专业的相应收益率,金融业、保险业的平均工资高出农业平均工资一倍多。另一方面,不同专业培养学生所消耗的成本是不一样的,一个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较之一般学科往往有比较雄厚的软、硬件资源,理工科专业比文科专业往往需要更多的硬件资源配置。 
  因此,高校专业差别收费有充分的前提和空间。高等教育实行专业差别收费:(1)首先要体现冷热专业差别、一般与特色专业差别、理工与普通人文专业差别;(2)专业差别收费可设定浮动比例,即确定合理的收费限额;(3)对冷热专业的界定应遵循动态性原则,高校要时刻注意社会及就业结构的变化,适时调整冷热专业的范围和收费标准,使差别收费随市场需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政府也应按社会需求区别专业提供补助,缩小因收入水平不同而对消费高等教育不同专业所导致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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